民法典多份遗嘱,以哪个为准澎湃在线

发布时间:2025/4/6 9:57:12   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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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老人立下遗嘱,如果后来又有修改或重新订立,到底要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呢?今天的《“大家”说法》电视公开课,就从宋女士的遗嘱说起……

多份遗嘱,以哪个为准?

《都市报道60分》多份遗嘱,以哪个为准?

宋女士的老伴早年去世,现有三个子女: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。两年前,宋女士立下一份公证遗嘱,内容是:价值万的住房归儿子所有,另外有30万存款由两个女儿平分继承。前段时间宋女士遭遇车祸,在医院住着期间两个女儿一直在身边照顾,宋女士在病床上思前想后,感觉儿子、女儿应该同等对待,于是打算把房产和存款平均留给三个子女。

律师姚丹:她想重立一份新的遗嘱,是非常合情合理的,也是我们在法律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遇到的问题。

现行继承法和民法典对自然人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予以支持,而且还规定立有数份遗嘱、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
不过,宋女士今年变更遗嘱还是等明年再办,应该也会有所不同。

律师姚丹:按照现行的法律,就是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,如果宋女士想要调整还是需要去公证处,而民法典当中针对遗嘱的形式确定了7种形式,这7种形式就是完全平行的。民法典当中事实上是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,她可以自由地选择任意一种形式,那么如果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,按照时间顺序以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。

那么,民法典中为什么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原则呢?

天津一中院民一庭法官邵丹:继承法在制定公证遗嘱优先原则之初,也就是年的时候,那时候老百姓的举证能力以及意思表达能力没有现在这么完善,公证机关的产生,它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,由于人们对于公文书的一种信任,所以说它的效力比较高。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,达到最高的这种优先的状态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。

邵丹法官说,明年民法典实施后,老人可以随时订立或修改遗嘱。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,体现尊重自然人意思自治原则。

天津一中院民一庭法官邵丹:民法典实施之后,使它们几个的效力都相等,只不过是哪个遗嘱的时间在后,尊重哪个遗嘱,也就是最核心的,尊重了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自治。什么叫意思自治呢?就是尊重你的意思的抉择,尊重你的意思的表示,你的决定对你自身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,那么法律是尊重的。

律师姚丹:如果宋女士的这个事情发生在年1月1日之后,也就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,宋女士应当选择什么样的一个遗嘱形式?她是不可以采取口头遗嘱的形式的,因为口头遗嘱仅仅能在这种紧急的、生命出现危机的情况下才能够采用;另外,公证遗嘱的形式可能对于她来讲也不是很便捷,医院也比较麻烦;第三,她如果采取自书遗嘱的形式,可能也很难完成,因为毕竟体力没有完全恢复。那么,我们建议她最好是采取代书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以及打印遗嘱。

天津一中院民一庭法官邵丹:订立遗嘱的方式,没有哪个最好,也没有哪个最差,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,而且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那么她无论选择哪种遗嘱方式,都是最适合她的。

制作:金丽

来源:天津电视台

天津一中院

原标题:《多份遗嘱,以哪个为准?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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