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,婚姻走到尽头,分割财产是必不可少的环节。不过,如果财产都被其中一方挥霍一空,那么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
河西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童文星接受《都市报道60分》采访,为你解读,让我们一起去听听吧!
都市报道60分
法官说法
民四庭副庭长童文星
本案审理的关键有三点:
一是确定涉案60万元存款的性质
二是确定处置权的行使原则与限度
三是厘清张女士挥霍共同财产用以高消费的数额
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,60万元支出中有10万元用于家庭水果店装修,属合理处置共同财产;经翻阅张女士的银行流水及与张女士、王先生多次核对,法院最终确认张女士累计高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。
张女士行使合理处置权的部分,法院予以保护,过度高消费的部分,因未征得配偶方的同意,非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,且有挥霍性质,属侵害配偶方财产权益。因40万元的分割客体已经没有了,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,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给付王先生存款补偿款20万元。
最后也想提醒大家
成家易守家难
夫妻双方在生活稳定、家境殷实后
切莫迷失自己
要时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约束自身行为
尊重和维护配偶方的家庭地位
共创和谐美好生活
相
关
法
条
《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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